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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娱乐活动“占道”,倒逼公共文化“开道”

    信息发布者:ghwbest
    2017-04-03 16:15:52   转载

       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决定,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条例》主要分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部分”,明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下棋、打牌、转陀螺等娱乐活动。(3月30日《成都日报》)

     

    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市民群众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会在城市马路或者人行道上打牌、下棋、跳健身操、转陀螺等,这既影响了人车通行,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又影响了城市环境秩序,带来市容卫生问题。四川省出台《条例》对其进行明令禁止、强力取缔,无疑是正确的决策和选择,理应得到支持和拥护。问题是,市民不能在道路上打牌、下棋、转陀螺,又该去何处娱乐和活动?作为制定制度规定的政府和职能部门,是否同时考虑到了这一点。

     

    随着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如今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文化娱乐和健身保养越来越注重,在闲时打打牌、跳跳舞、下下棋、转转陀螺,开展一些必要文化娱乐活动,无疑对身心健康大有裨益,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康宁的表现。但是,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也不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人们只能利用公园、马路、学校甚至是一些居民小区的空闲场地来唱歌跳舞、下棋打牌,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噪声污染、环境破坏和秩序混乱,也的确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媒体多次曝出诸如“驱赶跳舞大妈”、“掀翻麻将桌”等抗议举动的新闻,足以表明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那么,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就应该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用于建设和配套公共文化场地和设施,根据各地现实需要,建设、开放和管理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市民书屋、公共阅报栏等等,让市民有场地娱乐、有条件健身、有项目活动,各取所需、自得其乐。

     

    民生问题无小事。既如此,我们的决策和管理就要更加注重人性化和开放性,不能顾此失彼、一厢情愿,更不能简单粗暴、一味施压。既要禁止文化娱乐活动“占道”的现象,解决噪音扰民、安全隐患和市容污染等现实问题,更需要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开道”,解决人民群众就近活动、方便娱乐等现实需要。只有做到疏堵结合,张弛有度,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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