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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信息发布者:ghwbest
    2017-04-11 18:19:26   转载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我省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有效整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各部门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和沉淀资金,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


    2016年,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压缩10%,全部用作扶贫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长1倍以上,达到30亿元以上,并逐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和对口帮扶单位按上述原则,切实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建立完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与各县脱贫攻坚进度安排、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实绩直接挂钩。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扶贫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支持贫困村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2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大幅增加扶贫贷款规模,提高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中央扶贫再贷款额度,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微利或保本原则发放的长期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优惠利率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


    加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力度,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扶贫融资担保机构。


    完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信用乡(镇)、信用农户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3加大行业扶贫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围绕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


    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支持贫困县围绕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有效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积极争取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政策和专项安排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增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倾斜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在云南实施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4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力度。


    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促进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乡村、贫困户脱贫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上海市以及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片区联系单位的对接机制,争取更大支持。


    强化省内“挂包帮”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积极探索民主党派、驻滇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和帮扶机制,建立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到贫困地区服务机制。


    以“扶贫日”活动为载体,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开展企业包扶行动,发动爱心人士领办乡村产业发展,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开展联县、包族、包乡、包村帮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行动。


    建立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建立完善扶贫荣誉制度,对全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国际减贫交流,推进中缅减贫合作。


    5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


    实施“人才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鼓励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到贫困地区助推产业发展。省、州(市)每年选派1600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乡村服务,对县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贫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


    加大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每年从贫困县及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选派10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大中专院校、省级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省级财政对接收单位给予一定补助。选派更多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到贫困地区服务。


    6加大“挂包帮”和驻村扶贫工作力度。


    完善“挂包帮”长效运行机制,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确保贫困县有领导挂联,贫困乡村有领导和单位挂包,贫困户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包村帮扶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配合贫困村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聚集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发展,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帮户干部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精准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健全完善驻村帮扶机制,加强扶贫工作队力量,扶贫工作队县级总队长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副总队长挂任常委、副县(市、区)长;乡(镇)工作队队长挂任党委副书记,副队长挂任副乡(镇)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要达到5—10人,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要抓好各级政策的衔接,主动对接“挂包帮”单位和帮户干部,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严格驻村干部管理,使驻村干部沉得下去、住得下来、发挥好作用,杜绝出现“挂名”干部。


    推动建立县级整合资源机制,由县级统筹安排到县的各类帮扶力量。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脱贫攻坚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年度任务计划,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7加大精准脱贫动态管理力度。


    狠抓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要素构成全面、权重设计合理、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精准识别指标体系,自下而上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找准建档立卡贫困村、户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实行差异化扶持。


    加强扶贫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贫困对象脱贫认定机制,定期对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市、区)有档、省及州(市)有库。


    建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对贫困人口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应扶必扶、应退必退。县级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采集、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对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8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强化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随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引导扶贫对象参与扶贫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基层组织、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媒体等监督作用,县(市、区)、乡(镇)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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